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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第五章 环境标准和环境监测模版课件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pptx  |  页数:48 |  大小:332KB

文档介绍
控制的界限,同时也是判断排污是否违法的界线,是处理环境纠纷、追究环境责任的依据。?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规定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没有各种环境标准,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就难以具体执行。Р5.1.3 环境标准体系Р环境标准体系是根据环境标准的特点和要求,将其进行全面规划,统一协调,按照它们的性质、功能和内在联系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各环境标准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补充的关系,只有具备这种特性,环境标准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Р5.1.3 环境标准体系Р环境标准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与一定时期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状况相适应的。同时也是随着时间的推延,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和变化的。? 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是由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两级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准五类构成。Р5.1.3 环境标准体系Р(一)环境标准的分级? 根据颁发机关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推和地方环境标准两级。? 1.国家环境标准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制定和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在全国的特定区域、特定行业适用的环境标准。例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环境。Р5.1.3 环境标准体系Р2.地方性环境标准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发的在其管辖区域内适用的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难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 3.国家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在全国范围或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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