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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常识讲座课件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x  |  页数:70 |  大小:3295KB

文档介绍
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保密法》的决定,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密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Р3Р新中国保密立法几个重要阶段Р第三个阶段(2)? 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由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46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Р4Р目录Р一、新保密法的修订要点?二、保密法实施条例要点?三、秘密的概念及分类?四、国家秘密及保护?五、商业秘密及保护?六、工作秘密?七、日常保密注意事项Р5Р一、新保密法的修订要点Р(一)完善保密工作方针?(二)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三)明确定密责任人制度?(四)明确违规的法律责任?(五)强调计算机保密管理Р6Р(一)完善保密工作方针Р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Р7Р(二)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Р上收定密权。根据新规定,县级机关、单位不再拥有定密权,必须通过上级授权才拥有定密权。定密主体大大缩小,可以节省大量行政成本。省级机关才有权定绝密?设立保密期限制度。以往“只标密级,不标期限”,导致“一密定终身”。新保密法增加了保密期限的具体规定,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Р8Р(三)明确定密责任人制度Р新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解决定密权责不清问题?具体程序是由承办人提出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人员担任定密责任人,指定人员没有层级和数量要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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