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有具备任职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Р根据2015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核心规定:Р相互保险组织的主要发起会员应当信誉良好,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其资质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主要股东条件,主要发起会员为个人的除外。主要股东条件如下:Р设立Р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 (三)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Р初始运营资金Р设立Р初始运营资金由主要发起会员负责筹集,可以来自他人捐赠或借款,必须以实缴货币资金形式注入。? 在弥补开办费之前,相互保险组织不得偿还初始运营资金。初始运营资金为债权的,在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之和达到初始运营资金数额后,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分期偿还初始运营资金本金和利息。当偿付能力不足时,应停止偿还初始运营资金本息。其他形式的初始运营资金偿付和回报方式由相互保险组织章程另行规定。Р设立程序Р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程序,适用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设立的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