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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卫生监督控烟工作介绍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x  |  页数:66 |  大小:6467KB

文档介绍
工具内均禁止吸烟。原条例的规定已不符合《公约》的要求。Р四是对国家“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承诺的需要。?深圳是我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城市之一,2009年11月,唐杰副市长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承诺书,郑重承诺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加强城市控烟能力建设,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并建立有效的执法体系。Р修订后的《条例》Р修订后的《条例》共分七章,针对原1998年通过的条例在内容、形式不足,执法效果不佳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和修正,并有所突破,制定了很多创设性的规定。分别为?第一章总则 1-7扩大执法主体(4)?第二章控烟场所 8-12第八条?第三章控烟措施 13-23?第四章宣传教育24-31?第五章监督管理 32-38 明确不同行业的执法主体(35);保证了执法队伍的稳定性; 并有全市的控烟办,以实现全市执法监查工作的统一和禁烟工作的日常管理;32?第六章法律责任 39-47 提高了处罚力度(39-45)?第七章附则。Р加强媒体监督27和社会监督,将媒体和公众的力量导入到禁烟控烟监督工作之中。28-30Р主要内容Р一是明确控烟工作原则和政府的责任。?第三条规定“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同时第四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将控烟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以及其他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依照职责做好控烟工作的要求。为做好具体工作,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还创新设定了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履行审议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问题、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等职责,并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实施。而哪些是成员单位,为防止推诿发生,条例第三十二条也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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