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贸易性2.12.32.42.2国际服务贸易理论国际服务贸易2.1贸易品、非贸易品与服务可贸易性在传统国际经济学研究中,服务业或服务部门被视为不可贸易部门,这些部门生产(或提供)的服务被看作是不可贸易的。然而,当代国际经济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服务贸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服务可贸易性问题,也成为经济学界关注的重点。国际服务贸易【可贸易性】?广义概念:是指可参与交易的程度,属于普遍意义上的市场交换范畴,包括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狭义概念:在国际经济学文献中,“可贸易性”则是指可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属于国际贸易范畴。2.1贸易品、非贸易品与服务可贸易性国际服务贸易?学术界对可贸易性问题的讨论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以前,此时基本沿用了古典经济学的假定,如约翰·穆勒和大卫·李嘉图等。他们认为,所有的最终产品是可贸易的,而生产要素如资本、劳动力和土地则是不可贸易的。第二阶段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直到80年代末。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 CGE),还是非均衡理论模型,经济学家们开始对非贸易品加以考虑。2.1贸易品、非贸易品与服务可贸易性国际服务贸易第三个阶段,即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直到现在。这一阶段,国际经济学研究领域对可贸易性的关注更为深入,并开始考虑具体的细分产业部门的可贸易性。2.1贸易品、非贸易品与服务可贸易性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可贸易性】?狭义概念:专指古典意义上的国际贸易,与传统商品贸易相比较的基础上形成的,认为服务可贸易性仅指“跨境交付”服务的可贸易性,这类服务主要包括运输服务和信息密集型服务(包括数据库服务、软件服务、通信服务等);?广义概念:还涵盖了“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三种贸易模式,主要对应于除信息密集型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种类。2.1贸易品、非贸易品与服务可贸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