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释义??运营管理部?2020年2月第一章总则本章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全章共7条,分别规定了《办法》设立目的及依据、适用的范围,以及鉴定单位、人民币、外币、假币、鉴别、收缴、鉴定、误收、误付等基本概念的定义,在此基础上,对主动上缴的情形、管理主体以及贵金属纪念币鉴定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与原《办法》相比,新增了对鉴别、鉴定、误收、误付等基本术语的界定;规范了主动上缴假币行为的处理方法;明确了各类主体的责权和义务。本章是整个《办法》的基石。在《办法》中起着统领的作用。对其中的基本概念,应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确保合规操作。第一条原第一条第四条(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进行判断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收缴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假币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假币付出给客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