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上有了极大的发展。改革开放初至今的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政策的制定更加敏感和具有针对性1983年针对我国农村幼儿教育出现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1991年针对当时学前班教育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就学前班的性质、举办学前班的原则、学前班的领导和管理、学前班保育和教育的要求、改善学前班办班条件的要求以及学前班教师的管理和培训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说明和规定;1995年针对我国企业办园存在的问题,国家教委、全国妇联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2003年,教育部、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及措施。改革开放初至今的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政策的制定开始走向法制化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有关幼儿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幼儿教育向法制化建设迈进。此后,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台;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始施行。改革开放初至今的中国学前教育政策更加关注儿童的发展及自我保护从1980年10月15日,卫生部、教育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到2007年针对幼儿园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事故凸显出幼儿教育的安全问题,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进一步强调幼儿园教育的规范性,要求充分保障幼儿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