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三、宪法的地位: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法律地位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我的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最高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3.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严格---最高法律权威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少通过。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依一般程序,由立法机关过半数通过。4.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一)序言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一章总纲总纲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人民的地位、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依法治国方略、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各项事业、行政区划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