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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采油安全生产标准化

上传者:蓝天 |  格式:ppt  |  页数:51 |  大小:1361KB

文档介绍
局于2013年2月27日,以【2013】16号文颁布了《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1.根据《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AQ2037-2012)和石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办法。2.适用范围:地球物理勘探、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陆上采油、陆上采气、海上油气生产、管道储运、工程建设施工等8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3.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评审年度(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4.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由7个一级要素、28个二级要素及若干要求组成。*四、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要素分值1.领导责任和承诺302.健康、安全与环境(HSE)方针203.策划1504.组织机构、资源和文件2005.实施和运行4006.检查1507.管理评审50总分1000本标准化采用千分制,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评审得分÷标准中的赋分×100式中:标准中的赋分是指生产单位经营范围内的标准要求项的赋分之和(即1000-不参与评审项赋分之和);标准化评审得分是指对应标准中的赋分项评定的得分之和。*四、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5.本评分办法中累积扣分的,均直到该评审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6.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标准化等级最终由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共同确定,取其中较低的等级确定最后等级。等级划分标准如下: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评审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75三级≥607.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取消其安全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评审。连接:自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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