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的通知》卫生部、SFDA卫医发【2005】430号2005年11月15日《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卫办医发【2005】237号2005年11月3日《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卫医发【2007】38号2007年1月25日《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卫医发【2007】39号2007年1月25日《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令2007年5月1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政发【2011】11号2011年1月30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一、机构资质:《印鉴卡》二、人员资质:医师的处方资格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三、处方格式:统一印制精、麻药品在医疗机构的管理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样式8编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印制20年月申请《印鉴卡》的条件有相关的诊疗科目具有经过培训的、专职从事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获得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保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人员资质--医师的处方资格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