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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制宪、修宪与宪法解释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ppt  |  页数:2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5)关于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修正案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6)将国营企业的提法变更为国有企业。为了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修正案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7)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接受国家计划指导。修正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营活动的自主权。?(8)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修正案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其他为5年。Р99年修正案Р(1)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在国家的指导思想地位。?(2)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1款,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修正案在宪法第6条增加一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Р99年修正案Р(4)关于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修正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5)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人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人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明确将“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修正案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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