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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讲义讲解材料

上传者:梦&殇 |  格式:ppt  |  页数:57 |  大小:433KB

文档介绍
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8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本章共8条,它主要规定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机械设备生产、租赁、安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9本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勘察单位的勘察文件应当满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以及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周边建筑物安全等安全责任的规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应当考虑施工安全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设计方案应当负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当及时处理,对安全技术的措施承担起监理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在以上的这些条款中的活动,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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