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edInspectionItem指那些如果不正确的实施维修工作或使用了不当的部件将会危及飞行安全的维修项目。对于该类项目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在工作单卡中标明,并规定实施这些工作的人员资格要求和程序。456飞机机型检验员资格要求1.完成《维修人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2.具有航线例行工作项目和定检例行工作项目的授权;3.具有相应机型的II类培训,并至少具有相应机型I类放行授权4.持有CAAC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且其签署部分与所检验的机型一致;5.具有飞机维修经验不少于5年(业绩优秀者可例外),对飞机维修具有足够的经验和全面的知识;6.熟悉适航法规和本公司的《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维修管理手册》及工作程序手册的相关内容;7.能够阅读、理解英文专业资料;8.有良好的工作记录,在最近一年内没有发生维修差错。7执行必检项目的人员至少应接受过所涉及机型的机型培训和所执行检验机型的必检项目的培训;并经“机型检验/故障保留批准(分机型)”的专项资格授权。8工作内容1.在维修过程中执行和签署初始检查、隐蔽故障检查、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记录;2.抽查现场使用的技术文件、工具、设备;3.执行检验代码为RII的工作并进行签署;4.对保留故障(DD)项目进行审批;5.飞机维修过程中代表用户实施检验工作;6.对工卡和其它工作记录上的检验代码进行抽查;7.对飞机维修质量负责,对负责的飞机维修质量具有质量否决权。9必检项目检验人员资格执行必检项目的人员应具有飞机机型检验员资格。如果应当由同一名技术人员对同一高高原机场运行关键系统进行维修时,应加派一名资历更高的必检人员对其工作实施直接的监督(参见P-EN-032高高原运行维修保障程序)公司执管的飞机送外维修时,必须与委托维修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写明必检项目的要求。在接收飞机时,维修工程监修人员对定检工作清单上每个必检项目的签署进行验收检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