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政府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察部门。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委会的监督;村委会等的监督。**四、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P3)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是以国家为主体实施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惩戒。政府的监督管理的有以下特性:1、权威性:法律的受权,企业的服从。2、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3、普遍约束性: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五、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P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安全生产工作方针(P5)安全生产:指不发生损失和伤害的一种状态。广义的生产是指人类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和人自身的生育。狭义的生产仅指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和过程。(劳动生产)方针: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方针反映了我国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是建国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是血的教训的结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安全为了什么?1、安全为了自己。2、安全为了家庭。3、安全为了企业。4、安全为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