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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培训传染病防治培训课件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ppt  |  页数:68 |  大小:612KB

文档介绍
区,采取前述紧急措施,并可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2.人员的调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3.尸体处理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必要时可对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传染病防治法(五)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传染病防治法(五)法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其他: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应机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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