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今天我当小法官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11 |  大小:91KB

文档介绍
,不同的案件要依照不同的法律,比如说,未成年人案件要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经济纠纷要用到《经济法》等模拟法庭播放案件描述:2006年6月30日,青天区实验学校的杨力同学主动为学校的小树浇水,在接水时,不小心溅湿了同学马强的新上衣,没有道歉就离开了。马强追上去与他理论,二人发生了争执,互不相让。没想到杨力抡起拳头就向马强的右眼打去,马强躲闪不及被击中,顿时疼得大叫起来。经诊断,为视神经受损,经手术治疗,有所恢复,但视力严重下降。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击发槌)传被告人杨力到庭。审判长:你叫什么名字?年龄?住址?职业?被告:我叫杨力,16岁,住青天区花园路23号,是学生。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今天对你伤害马强一案开庭审理,听清没有?被告:听清了。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控告书。公诉人:下面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杨力,犯有伤害罪,在2006年6月因小事与被害人马强发生口角,一拳打伤了被害人的眼睛,现提起公诉。审判长:杨力,刚才公诉人指控你犯了什么罪?被告:伤害罪。审判长:你为什么要打被害人?被告:我本来是给班里的小树浇水,不小心溅湿了马强的衣服,可马强说我是故意的,我觉得委屈才打了他。审判长:传证人到庭。(法警带证人上)审判长:证人,你必须就你所知道的如实回答。2006年6月30日,你在学校操场上看到了什么?证人:杨力和马强打架,马强辱骂了杨力,杨力打伤了马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公诉人发言。公诉人:被告人杨力遇事不冷静,动手打伤了马强的眼睛,理应受到严惩。审判长:请辩护人发言。辩护人:杨力是在受到被害人辱骂才出手伤人的,请法庭从轻处罚。……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宣判(敲响法槌),全体起立。被告人杨力因故意伤害罪判处劳动教养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1万元。闭庭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