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含义在《政府采购法》中,政府采购的定义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二)政府采购的特征1、政府采购的公共性2、政府采购的经济主体性3、政府采购的经济性4、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1、政府采购的公共性。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机构为主体进行的购买活动。政府采购的公共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一是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二是政府采购的目标具有公共性。2、政府采购的经济主体性政府采购直接表现为一种对商品物资的购买活动。政府在市场上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地位相同,不存在等级贵贱之分,都要遵循市场经济自愿平等的市场交易规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府采购是政府作为经济主体进行市场交易的经济行为。3、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经济主体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政府采购的经济主体性是指政府采购主体在采购过程中,不会由于政府属于特殊部门就在采购市场上享受特殊待遇,而是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遵循市场行为规则。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是指政府采购追求效益最大化目标,这是由政府采购的经济主体性所决定的。经济型是二者共同追求的目标。这里的经济性指的是收益最大化,私人采购要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政府采购注重的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追求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通俗地讲就是“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4、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政府采购的非营利性是指政府采购活动本身并不以营利作为目标,这是由政府采购的公共性决定的。政府采购的目的与一般的商业性采购不同,一般的商业性采购目的是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采购本身是为了履行政府职能,为纳税人提供公共品或服务,因此,政府采购本身具有非营利性。(三)政府采购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公证平等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