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达到最高程度的再利用等。/由于环境法的保护对象系整个人类环境和各种环境要素、自然资源,再加上环境法本身不仅要符合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状况、要求,而且还必须遵循自然客观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因此,环境法的实施过程,实质上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行政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使人们的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符合生态学等自然客观规律,从而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人类活动对环境资源的影响不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承受的范围,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适当的环境资源基础之上,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可以说,在现代国家行使其管理职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下,环境管理就是依据环境法的规定,对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管和调控的活动。由此可见环境法在保护环境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极端重要性。/而联合国《21世纪议程》对包括环境法在内的法律规范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作出了精辟的概括,指出“在使环境与发展的政策转化为行动的过程中,国家的法律和规章是最重要的工具,它不仅通过‘命令和控制’的手段予以执行,而且还是经济计划和市场工具的一个框架“。因此,各国”必须发展和执行综合的、有制裁力的和有效法律和条例”,而这些法律和条例必须根据周密的社会、生态、经济和科学原则制定。《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也进一步强调:“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定型化、法制化的途径,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实施是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付诸实现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大行动中,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占重要地位。”/10.2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以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和知识为背景所形成的贯穿于环境立法和执法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