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方法;增加对混合物的辨识;增加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增加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军事设施;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一、范围二、单元划分(1)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按GB30000系列标准的规定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2)单元的划分重大危险源按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分别辨识,不再按照边缘距离500m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生产单元划分(1)对于生产装置,首先应根据具有明显防火间距和相对独立的功能的原则划分单元,单元间有切断阀的,应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单元;单元间如无切断阀的,按一个生产单元进行划分。对于生产装置内的中间储罐,原则上与生产装置一起进行辨识。生产单元划分(2)对于一个生产厂房内有多套生产设施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一个生产厂房内的中间仓库和厂房整体进行单元辨识。(3)罐式集装箱、汽车槽车、火车槽车等可移动设备如作为固定设施进行管理的,应与固定设施一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1)独立设置的仓库内有多层库房或多个防火分区的,应按照一个单元进行辨识。(2)危险化学品罐区应按储罐区整体作为一个单元进行辨识。储罐区未集中布置的,则应分别划分单元进行辨识。储存单元划分三、临界量的确定1.表1中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1的临界量进行辨识。2.表1中未列入的危险化学品,按标准中表2的临界量进行辨识。3.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