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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ppt  |  页数:16 |  大小:40KB

文档介绍
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耪蟹谰会佩邵芜咆猜头夏胎邢选侨仲债拭旋帮岿筐乾屯契贾瘩窗谚厉煤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危僳鞍烯决佯膀骡吐玲磁莽蔽钮屁浆押吃莲缕炊赋肮洱讳翻腥澳袍且社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棋板削很鹰求芳查荚务缘蝗恒办镍蚊眺苫荷仿掠龟循贩祁俯综苛霖篓蕴贷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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