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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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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招投标综合成本)(2)具体操作规则限定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尚无统一、细致、规范的要求),实践中作法不一(资格要求、审查程序、评审专家构成等)二、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的内容(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的要素标准招标中通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要素的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合格。一般条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5条的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格的投标人,还必须满足下述两项资格条件:一是国家有关规定对不同主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要求符合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管理的要素标准;二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是满足项目要求的能力要素标准。(二)工程施工投标资格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令第159号),建筑企业应当取得建筑企业相应类别资质证书(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已在推广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标准,设计与施工资质一体化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后,方可从事相应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参加工程施工投标人的资格能力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投标人资格:企业法人资格、相应资质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的能力投标人可投入技术和管理人员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可投入的设备能力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要求投标人信誉投标人限制情形(如《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1、工程总承包资质要求《建筑法》第26条明确规定,“承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在做好与上位法衔接的同时,为了给推广总承包留出空间,原则规定“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至于在具体资质要求上是否要求总承包人必须同时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由招标人根据行业管理情况,以及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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