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医院指出,产妇夫妇在产前曾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确认其顺产意愿,《护理记录单》中亦记载了家属3次拒绝记录,加上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一切相关文书,故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下,医院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无权改变生产方式。孕妇家属称他们本想剖腹产,但医生阻扰,孕妇情绪失控后跳楼。9月7日,主治医生停职接受调查。9月10日,榆林市卫计局决定对榆林一院绥德院区主要负责人和妇产科主任停职,并责成医院即刻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调查组意见主观上反映出医院对孕妇的人文关怀和周到服务不够。客观上也反映出了医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主要有:一、是未能落实紧急情况下人员调配制度,医护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紧急情况下工作需要;二、是监护存在漏洞,医护人员对孕妇观察不够细致,病程记录不够完整,对孕妇的整体评估不够全面,与患者沟通交流不够;三、是医疗安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如门禁制度、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和孕妇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