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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体统操作解读201702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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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主体责令全面停工改正或3次及以上责令局部停工改正的;全面停工改正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四)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工程项目在考评周期内施工安全(包括安全行为、实体安全以及文明施工部分,违规事实记分条款详附表3,下同)考核记分达100分及以上的。(六)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第十四条提交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的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余的均评定为合格。项目考评主体对“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归集的材料要进一步甄别,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局部停工、全面停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的,方可作为不合格评定的依据。项目考评与企业考评之间的关系第三十三条企业考评主体对考评或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三档(相当于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二级达标”、“三级达标”及“不达标”)。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10%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5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企业近三年有2个年周期施工安全考核记分达40分及以上的。除上述规定情形之外,其余的考评结果均为合格。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二、项目考评操作步骤流程图项目考评操作具体步骤1、使用ie浏览器登入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网,网址为/,进入项目监管系统,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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