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自然环境社会行为国家和地区特色的特殊性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中国环境管理简介第一节中国的环境管理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之后,中国便开始了任务艰巨而又卓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基本国策修改法律,加强环境保护部门地位和职能,提出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等新的环境管理理念,实行了被称为新五项的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目标责任制等政策手段。可持续发展-基本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早期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90年代之后21世纪以后和谐社会机构设置政策手段环境投资中国环境管理一、中国环境管理的机构设置中国环境保护和管理的体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监督,各级政府负责实施,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体制。(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有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和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草案并提出报告,监督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的执行,提出同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有关的议案,开展与各国议会之间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交往。(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正部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