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众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最低之一。Р吴洁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Р香港公司Р国内公司Р不动产项目Р香港Р中国Р新买家Р股份转让<25%Р不动产项目价值少于国内公司总资产50%Р2. 财产收益Р吴洁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Р<<新安排>> 新增了关于财产收益的条款。在该条款下,香港投资者转让内地企业股份取得的收益于内地可免税,前提是转让的股份须少于该内地企业的25%股权,并且该内地企业的财产不是主要直接或间接由位于内地的不动产所组成。但是有关免税条款实际如何执行,很大程度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Р鉴于资本性财产的转让所得在香港也无需纳税的,实际上这一条款将单方面给予香港纳税人优惠。虽然这一免税规定仅适用于在内地企业中持有少数股份的投资者,这还是可减轻部分香港投资者的税负。Р吴洁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Р3. 税务筹划Р国际资金可考虑于香港设立控股公司对内地进行投资; ?以香港公司作为媒介为内地的投资筹措资金; ?通过香港公司为内地提供知识产权的使用权。Р<<新安排>>下财产转让所得的免税规定以及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适用较低的预提所得税,均可增加香港的竞争力及香港作为与内地经商或投资内地的跳板的吸引力。可以考虑利用香港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包括如下:Р吴洁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Р4. 信息交换- 防止偷漏税的安排Р另外,新安排还增加了关于“信息交换”条款。在这一条款下,只允许为实施本安排的规定所需要的信息,或双方关于本安排所涉及的税种的各自内部法律规定所需要的信息才可交换。双方主管当局无义务提供按照各自内部法律或正常渠道下不能取得的信息及透露任何贸易、经营、工业、商业或专业秘密等。(只可以在对方税局要求下才把信息交换)Р在协议中第24条关于信息交换,一方税务局当怀疑一些企业进行积极避税安排时。可能要求另一方税局提交该企业税务信息,从而打击偷税,漏税。Р吴洁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