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二、民主集中制与其他各种集中制相比较更具科学性(一)它是最能提高战斗力的组织原则。(二)它是能够避免各种片面性的组织原则。(三)它是具有适应性的组织原则。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需要搞清楚民主与集中的有关问题第一,对“集中”的理解。有一种观点认为,“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意见。”一般来说,这似乎没有错,然而,要是把它作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却是大有问题的。“集中正确意见”强调的是决策结果的正确与否。而所谓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强调的是决策程序中的决策原则和方法。一般而言,多数人的经验智慧总是要比少数人或个人的经验智慧更多一些,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做出的决策正确性概率总是要比按照少数人或个人的经验智慧做出的决策更高一些。因此,一般而言,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就是集中正确的意见;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就必须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这也正是民主集中制之所以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