窜钢管保护。钢管不是防爆钢管,仅仅起机械损伤保护五.爆炸危险场所电气一定要达到整体防爆概念**防火、防爆概念混淆1.爆炸的种类很多,基本分三大类: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核爆炸。要防止爆炸的发生,都有相应的措施,称为防爆。因此防爆一定要讲清楚对象是什么爆炸。特别是化学反应引起爆炸的防爆措施和本讲义爆炸性环境爆炸的防爆措施的混淆,甚至将二种爆炸也混淆。化学反应引起爆炸指发生在化学反应釜、反应塔等装置里,而爆炸性环境指装置和管道里易燃物质泄漏到大气中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是环境空间的爆炸。采取防爆的方法截然不同,前者用严格控制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手段和装置增加安全阀、爆破膜等,后者用防爆电气设备。**2.防火(易燃物质)和防爆(爆炸性环境)的区别消防有双重意义,一是采取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另外万一发生火灾还应采取可灭火的措施,相应的提出下列主要防火要求:(1)按易燃物质的不同等级提出建筑物不同的耐火等级规定;(2)为了控制火灾的火势量,提出建筑物的面积规定;(3)为了控制火灾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提出对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规定;(4)为了便于人员发生火灾后逃生,提出建筑物必要逃生通道;(5)为了解决初始火灾的灭火,提出必须配备的灭火设施。**3.易燃物质分类:(1)GBJ16-(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成五大类,把易燃物质分在甲、乙、丙前三类中。甲类:闪点<28℃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10%的易燃气体;自燃和遇水燃烧的固体乙类:28℃≤闪点<60℃的易燃液体、爆炸下限≥10%的易燃气体、易燃固体;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可燃固体。上述28℃是我国南方城市最热月平均气温,也就是甲类易燃液体在室温下,能引起闪燃现象,60℃时柴油的闪点,所以划分甲、乙、丙类是汽油(闪点-42℃)、煤油(闪点40℃)、柴油(闪点>60℃)的闪点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