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圆形漆包线应符合下列两组方案的一种: a)GB/T6109.2、GB/T6109.6或CG/T6109.5的1级,如按GB/T6109.2,GB/T6109.6或GB/T6109.5—1988的第13章试验时,施加2级的最小击穿电压时无击穿;并且当按GB/T6109.2、GB/T6109.6或GB/T6109.5和第14章试验时,每30m长的导线不应该有6处缺陷,此规定与导线直径无关: b)符合GB/T6109.2、GB/T6109.6或GB/T6109.5的2级。 4.6.2 绕组应该在紧固和包绕之后进行干燥,然后用适当的浸渍剂,采用沉浸,滴注或真空浸渍法进行处理.用涂刷或喷洒的方法涂覆不能作为浸渍处理。浸渍应该按照浸渍剂制造厂规定的工艺方法进行,尽可能地把导线之间的空隙全部填满并使导线之间粘接牢固。高压(1100V以上)绕组整体绝缘的成型线圈和导线,若在装入电气设备之前,其槽部和端部已进行过浸渍,封入填料或用其他方式进行了等效绝缘处理,则不需采用上述方法。如果采用含有溶剂的浸渍剂时,浸渍和干燥处理至少进行两次。 4.6.3 绕组不允许采用公称直径小于0.25mm的导线绕制,但埋在电机槽中并浸渍处理或与电机绕组浇封在一起的电阻温度传感器除外。用公称直径小于是0.25mm的圆导线绕制的绕组须制成GB3836.1所列标准的其他防爆型式。 4.7极限温度 4.7.1 电气设备部件的温度须符合下列要求: a)不超过GB3836.1—2000第4章规定的最高表面温度; b)不超过4.7.2、4.7.3和5.1.4规定的所用材料的耐热温度; c)对于灯具中的灯泡,其极限温度不应超过按5.2.4和5.2.6所测定的温度。 4.7.2 导线和其他金属部件的允许温度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a)不允许降低材料的机械强度; b)不允许因热膨胀而超过材料的许用应力; c)不允许损坏邻近的绝缘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