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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讲座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62 |  大小:2220KB

文档介绍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设立安监站,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监人员。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安监站至少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监人员。人员编制不足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专职安监人员可以从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解决,人员应优先从下岗失业人员中选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的正常工作经费,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乡镇(街道)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甘肃恒邦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应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在乡镇(街道)安监站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本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及社区(村)专(兼)职安监人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二、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监站接受县(区)安监局的工作指导,对辖区内中小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其具体监管范围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甘肃恒邦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应当对职责和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以下职责: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调阅有关安全生产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要求其立即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和加强防护,并及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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