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可可清·《工程做法则例》雍正刻本《工程做法》清代官修的一部建筑典籍雍正十二年(1734年)成书此书编修的目的就是确定官工建筑形制,统一房屋做法标准,用料标准、用工标准、加强工程管理制度,便于主观部门规范建筑等级,审查工程做法,实际上起着规范作用和监督限制作用。编书的目的主要是制定一套建筑工程的制度全书贯穿着严格的模数制,建立了以“斗口”为模数的清式建筑模数体系斗口是斗上用于插放栱、翘、昂、枋的开口,作为标准单位的斗口,是指平身科斗栱中,大斗或十八斗迎面方向安装翘昂的斗口的宽度斗口分十一等,各等斗口宽依次递减0.5寸.清制单材的宽高比为1:1.4,足材的宽高比为1:2。一至三等材未见用过,城阙角楼建筑用四、五等材;平地殿屋最大不过七、八等材,太和殿为七等材斗口制抬梁式与穿斗式构架全部的官式建筑都是用抬梁式构架,穿斗式主要用于华东、华南、西南地区的民间建筑抬梁式可以取得较大空间跨度,但要付出大断面两柱的代价;穿斗式尽量一小材取代大材,穿斗式檩距小,用木柱取代横向的木梁,并且简化屋面构造,但是不能适应较大跨度的殿屋空间抬梁式构架的梁架形式檩子数量的不同,出廊方式的不同,屋顶起脊的不同和中柱落地状况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梁架形式。其中,五架梁可以满足大多数空间的需要,用料节省,因此被广泛应用抬梁式构架的梁架形式清式建筑用举架法确定屋面坡度,相邻两檩的高差(举高)等于步架长乘以相应的举架系数。廊步或檐步的举架系数多固定为0.5,即为五举;脊步的举架系数一般不超过九举大式建筑与小式建筑官式建筑在构筑形式上,区分为大式建筑和小式建筑。大式建筑主要用于坛庙、宫殿、陵寝、城楼、府第和寺庙等组群的主要、次要殿屋,属于高等级建筑;小式建筑主要用于上述组群中的辅助用房和宅舍、店肆等一般建筑,属低等级建筑。大小式建筑在间架、构件、用材、做工、节点、彩绘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分,是建筑等级制的一种鲜明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