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如果价款含增值税,则需要换算。其中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等。注意代收款项的规定:使用销售方单位票据收取的代收款项,应计入价外费用;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代收款项,不计入价外费用控购部门控购费:属于政府行政性收费,不计入价外费用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购置价格),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四)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最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国产车辆10年;进口车辆15年。3、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由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作为计税依据的计税价格的组成也不尽一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