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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双语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580 |  大小:4267KB

文档介绍
由有三:⑴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最基本部分⑵国家具有完全的国际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进行全面交往⑶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主要是国家参加制定的,主要是调整国家间法律关系的。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是国际法的次要主体。个人不是国际法主体,理由:一是个人不能参加国际法法律关系,如与别国或国际组织去谈判缔约或进行其他交往;二是他不能直接承担义务和享受国际法律权利。第1章第一节国际法的特征?charactersofinternationallaw2.调整对象:国际关系Adjustedobject:Internationalrelations从主体的种类来分,国际关系有国家间的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的关系、国际组织间的关系等;从主体的数量来分,有普遍性关系、区域性关系  及其他多边和双边关系;universal,territorial,multilateralandbilateral从主体活动的内容来分,有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等;从主体行为的性质来分,有斗争关系(如武装冲突)与合作关系;从主体是否具有官方地位,分为政府关系与非政府的关系;等等。第1章第一节国际法的特征?charactersofinternationallaw3.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InternationallaworiginatedanddevelopedjustfromthedemandoftheStates’munication,soitisthelawbetweenthem,butnotoverthethem.InternationallawisthelawrecognizedbyalltheStates.与国内法作为法律主体“之上”的法律的性质是不同的。⑴国际法是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定的,国际社会没有普遍的像国内那样的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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