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代表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11年1月,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领导对送审稿进行了初步审查,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近期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对送审稿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011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和部分省级安全监管人员在青岛召开讨论会,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讨论、修改。*2011年3月,根据总局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送审稿部分要素位置和内容再次进行调整。4月,将修改后的标准再次向山东、江苏、浙江等省级安监部门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形成最终稿,上报总局,准备行文印发。2011年4月,监管三司组织有关中央企业、专家对二级企业标准、一级企业标准进行讨论,形成《评审标准》及三级企业条件为基础,二级企业条件、一级企业条件分别拔高的结构模式,准备行文印发。*2011年6月20日,总局下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制定评审标准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