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共卫生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新《国境卫生检疫》有关条款“除污”系指采取卫生措施消除在人体或动物身体表面、在消费产品中(上)或在其它无生命物体(包括交通工具)上存在可以构成公共卫生危害的传染性病原体或有毒物质的程序;“灭鼠”系指在入境口岸采取卫生措施控制或杀灭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设施、物品和邮包中存在的传播人类疾病的啮齿类媒介的程序;“消毒”系指采用卫生措施利用化学或物理因子的直接作用控制或杀灭人体或动物身体表面或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中(上)的传染性病原体的程序;“除虫”系指采用卫生措施控制或杀灭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中传播人类疾病的昆虫媒介的程序;“卫生措施”系指为预防疾病或污染传播实行的程序;卫生措施不包括执行法律或安全措施;新《国境卫生检疫》有关条款第二十二条?主管当局的职责1.?主管当局应当:(3)按本条例要求负责监督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尸体(骸骨)采取的任何灭鼠、消毒、除虫或除污措施或对人员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2.?如有确实迹象和(或)证据表明从受染地区出发时采取的措施并不成功,则可对来自该受染地区的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和尸体(骸骨)在到达时重新采取世卫组织建议的卫生措施。3.?在进行除虫、灭鼠、消毒、除污和其它卫生处理程序中,应避免伤害个人并尽可能避免造成不适,或避免损害环境以致影响公共卫生,或损坏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新《国境卫生检疫》有关条款第二十七条?受染交通工具1.?如果在交通工具上发现有临床体征或症状和基于公共卫生风险事实或证据的信息,包括感染源和污染源,主管当局应当认为该交通工具受染,并可:(1)?对交通工具进行适宜的消毒、除污、除虫或灭鼠,或使上述措施在其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