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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基础知识课件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ppt  |  页数:45 |  大小:2872KB

文档介绍
算: 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 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产品1、附加盗抢保险一、保险责任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并经公安部门确认系盗抢行为所致保险标的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的,保险人负责赔偿。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主险各项目的保险金额为限。除特别约定并列名清单外,便携式电子产品(手提电脑、摄像机、照相器材、DVD机等)的保险金额以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10%为限。2、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被保险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的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3、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意外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4、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凡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含)10000元的投保人,可投保本附加险。一、保险金额除另有约定并列名清单以外,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8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2000元,首饰6000元。5、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或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仲裁、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人在本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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