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是伦理关系。婚姻成立的目的是实现统一,即将有“自我意识”男女,合二为一,扬弃双方独立的人格,另成立一个完整的人格。Р信托关系说:当代一些英美法学家的观点。婚姻是一种信托关系,国家是委托人,配偶是受托人,国家保留了婚姻利益中一些对社会有潜在影响的权利。目的是防止配偶因获得婚姻的完全所有权而损害社会利益。但国家的信托权从何而来?Р制度说产生于法国。认为婚姻不是契约而是制度。婚姻关系由法律制度所确认,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系。所以制度才是婚姻的本质。Р身份关系说:是我国婚姻法学界的观点。婚姻的本质是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是附随的。而有关婚姻的缔结、效力、解除都由法定,而不是当事人意志,所以不是契约。Р结婚的历史Р掠夺婚Р有偿婚Р宗教婚Р三、婚姻成立方式的历史沿革Р抢婚,产生于对偶婚向个体婚转变过程中。Р买卖婚、交换婚(换亲,以人易人)、劳役婚、娉娶婚。还有变种如赐婚、赠与婚。Р共食婚,在欧洲中世纪占统治地位,举行宗教仪式,男女共食祭神的麦饼后,婚姻成立。Р又叫共诺婚,自由婚、契约婚。婚姻历史中的大进步。Р合意婚Р何为“私奔”?《礼记》中“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Р我国古代的娉娶婚程序Р纳采Р请期Р纳征Р纳吉Р问名Р亲迎Р请媒人提亲Р商定结婚日期,后又叫告期。Р昏时迎亲,行合卺之礼(成妻之仪式)Р问女方姓名、出生及生母身份Р男方占卜求神问吉凶,文定、通书。Р交纳聘礼,婚约至此成立,有效。Р最后进行“庙见”,至此该女成为该宗室成员。Р四、关于婚约Р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对婚姻关系的事先约定,谓婚约,订立婚约的行为谓订婚。Р婚约与恋爱、未婚同居、事实婚姻不同。Р婚约在古代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一经订立,法律上产生准夫妻身份的效力,如互负贞操义务,结婚请求权。《唐律》规定,违约者,杖六十,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Р我国从50年《婚姻法》后不再承认婚约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