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第二章 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精选)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ppt  |  页数:2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物进入田间。种苗可有条件地调往有害生物的非适生区使用。?禁止出口Р5Р4. 截留和封存: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截留:对旅客携带的检疫物,经现场检疫认为需要除害或销毁的,签发《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做为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封存:是对需进行检疫处理的检疫物或运输工具,应及时予以封存,防止疫情扩散,也是检疫处理的辅助手段?5. 其它措施:如“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Р6Р四、植物检疫处理的条件?有效明细表:除非能够找到对于检疫对象的可正确应用的有效明细表,否则就不应进行处理。处理不正确主要是由于采用了不适合的明细表。拒绝进口所需的物品比采用无效的、对物品或人的健康有害的明细表实施处理更为可取。?侵袭程度:只有在侵袭、感染、污染程度较轻时才能批准处理。因为…,另一个可选择的是由质检官在产地监督进行?物品条件:处理针对健康的产品。对不健康、质量不好或在其它方面不正常的水果、蔬菜和植物不应批准处理。?培训:人员必须接受培训。Р7Р8Р五、进出境植物检疫处理具体措施、实施对象Р1、进境检疫处理:?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①输入《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的植物、植物产品、未事先办理特许审批手续的;?②经现场或隔离检疫发现植物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感染一、二类病虫害、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③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一类有害生物,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④输入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病虫害危害严重,且使货物失去使用价值的。Р9Р可采用除害处理技术的:?①进口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病虫害,有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②进口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经隔离检疫发现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有条件实施除害处理的;?③进口植物产品、生产用种子、苗木,通过指定口岸转港、改变用途、限制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或限制加工地点、加工方式、加工条件能达到防疫目的的(避害)Р10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