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后的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包括职责分工、人员和装备要求、工作流程、技术操作等还不够规范,责任落实不够明确。针对这一薄弱环节,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及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传染病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Р职责分工Р(一)卫生行政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制定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工作规范或方案;组建重大传染病应急消毒处置队伍;组织开展传染病疫点(疫区)消毒工作,做好消毒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并对消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级负责辖区传染病疫点(疫区)消毒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疫点(疫区)消毒技术规范及质量评估方案;开展消毒的业务培训,指导下级专业机构和单位、社区开展现场消毒处置;做好消毒质量评估工作。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和协助疫情发生地的现场消毒和处置;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疫情的疫点(疫区)消毒工作,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予以协助。Р(三) 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本辖区传染病疫点(疫区)消毒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点(疫区)的现场消毒;指导疫情波及的单位和家庭的消毒。?(五)医院:建立健全医院内消毒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消毒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责任人,开展医院内日常消毒工作;传染病门诊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并向就诊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消毒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消毒药物的使用。当医疗机构因院内感染等因素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和协助其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