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Р5.2 卧室、起居室(厅)Р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Р5.3 厨房Р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5.3.2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5.3.4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洁污分区)?5.3.5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单排布置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0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两排设备之间的距离按人体活动尺度要求,不应小于0.9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