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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语文上册第五单元《传统节日》作文ppt课件(精简版)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ppt  |  页数:35 |  大小:3126KB

文档介绍
质,由省建管局向建设部提出书面处理建议。Р第十条各资质许可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职权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许可机关:Р(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Р(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Р(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Р(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Р上述涉及建设部许可的企业资质,由省建管局向建设部提出书面处理建议。Р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应以动态管理为原则。在核查、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已不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条件的,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Р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Р 第十二条 各资质许可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被检查人不得向检查人员赠送或变相赠送财物,不得请检查人员参加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等。Р被检查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Р第十三条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实施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Р第十四条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建筑业企业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Р第十五条被检查人对各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Р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建管局负责解释。Р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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