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方规划的规范和标准更应当处理好“两规”协调与衔接的工作,从顶层开始树立“两规合一”的标杆。《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作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即将发行的关于用地分类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应当做好城市规划与国土规划在用地分类上的衔接工作。Р编制背景Р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T 1454—2017Р编制意义Р是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深化和补充;?是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依据;?是村庄用地管理的重要前提;?是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减量的重要基础Р技术要点РRouteР2Р技术要点Р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T 1454—2017Р细化村民住宅用地分类,充分考虑土地权属对用地归类的影响Р传统宅基地与村民集中住宅用地的区别Р>土地使用方式:村民独立住宅用地是以户为单元申请获得的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可以长期无偿使用;村民集中住宅是归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只拥有住房,无法获取独立的宅基地使用证。? >建设方式:村民独立住宅用地上的建设是由村民自行出资建设,村民集中住宅一般是由村集体或村集体委托建设单位统一建设。? >用地范围:提供给村民无偿使用的用地仅限于宅基地的四至边界,不包括宅前道路和周围空闲地,而村民集中住宅包括住宅用地、小区道路、绿化及配套设施用地。? >管理方式: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村民集中住宅”和“原有宅基地”在规划管理程序上的不同。Р北京村庄分布广泛、类型多样,部分村庄受到城镇发展的影响,在更新改造过程中出现了集中住宅形态的居住用地。随着建设用地指标的收紧和村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集中住宅在村庄中出现。村庄用地分类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兼顾不同形式的住宅用地。?未来在新的政策引导下,还会出现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租赁房等情况,需要在用地分类中给予一定的考虑。?本标准将村民住宅用地划分为“村民独立住宅用地”和“村民集中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