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保障,合理调控市场行为,将原标准“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为反映城市(镇)生活的基本职能要求,将原标准涉及区域服务的“对外交通用地”和不仅仅为本城市(镇)使用的“特殊用地”等归入城乡用地分类;为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在“居住用地”中强调了保障性住宅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3.用地分类本标准的用地分类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如高层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底层是商店, 2~15 层为商务办公室, 16~20 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商务办公,因此归为“商务用地”( B2 )。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3.1.2 本标准用地分类体系为保证分类良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采用大、中、小 3级分类,在图纸中同一地类的大、中、小类代码不能同时出现使用。 3.用地分类 3.2 城乡用地分类 3.2.1 城乡用地分类适用于市域内全部土地,城乡用地共分为 2大类、 9中类、 14 小类。 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必须符合表 3.2.2 的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