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Р3.1 概述Р3.1.1 为了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迅速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面向国际市场,建设部于2003年颁发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简称“03规范”),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合同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索赔和竣工结算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规定。针对这些问题,原建设部标准司组织有关单位对“03”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发布并实施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Р3.1.3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Р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4.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Р3.1.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Р5.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拟定的招标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Р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末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