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廉洁自律守则Р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净化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廉洁自律,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小学教师廉洁自律守则》,供全体教师执行。Р第二条严格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教。Р第三条教书育人,尊重和关爱每一位学生,不歧视不侮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Р第四条尊重和善待学生家长,如实向其交换学生在校情况,不得隐瞒实情、虚报成绩、蒙蔽和讨好家长。平等对待全体学生,不以调整座位、课堂提问、课后辅导等方式作为讨好、要挟学生家长的资本。Р第五条廉洁自律,服务民生,不接受或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垂钓和旅游活动,不利用学生家长为自己办事。Р第六条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认识权力、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依法掌权用权,尽职尽责,办事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主动自律,警钟长鸣,严禁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积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Р第七条杜绝以教谋私行为,不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不统一为学生代订或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学习用品等。Р第八条拒绝有偿家教,不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和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等。Р第九条上班时间集中精力,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在课堂上不接打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