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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理赔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Р第一章总则Р第一条为加强理赔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廉洁奉公、专业高效的理赔队伍,特制定本守则。Р第二章守则Р第二条理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监会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Р第三条禁止在理赔工作中谋取私利。Р(一)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Р(二)严禁参与车辆维修企业经营;Р(三)严禁安排事故车辆到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厂家修理;Р(四)严禁制造虚假赔案;Р(五)严禁故意扩大事故损失;Р(六)严禁违反规定私自处理损余物资;Р(七)严禁接受各种形式贿赂。Р第四条理赔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Р(一)不得接受客户、修理厂、公估机构、公司业务员或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宴请和各种消费活动。不得向上述单位和个人借款、借车、借物。Р(二)工作、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打牌、打麻将。Р(三)推荐修理厂应以价格公道、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为原则。Р(四)不得接受客户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等。不能谢绝的须及时上缴公司。Р(五)不得强制客户到指定的修理厂修车或到指定的商店购买配件。Р(六)不得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Р第五条恪守“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人情理赔。Р第六条在理赔工作中,凡涉及到自己亲友,应主动回避。Р第七条违反本守则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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