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措施;?5、当判断发生困难又恐业主家发生严重事件时,要有除物管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在场见证方可进入。第三人可拟请派出所、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亲戚朋友或者邻居;?6、在实施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行为时,应采取效果最好、损失最少、业主最能接受的方式进行;?7、有关物管服务中需要紧急进入业主家的情况,最好能够通过书面形式(比如《业主手册》等)进行约定。Р来访安防篇Р【案例三】:谢绝外来人员进入住宅区的做法是否合法?? 某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口挂有明显的“私家花园、谢绝外来人员进入”标示牌,一天以外来人员以参观健身为由要进入小区,在小区保安拦阻制止的情况下此人打发雷霆并且出口辱骂保安,并扬言要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投诉及到媒体上宣扬此事,他的理由是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就既然是“公共”就应该公开自由进出,小区管理处这样的做法不合法。?【评点】:上述案例矛盾的关键在,谢绝外来人员进入住宅区的做法是否合法?Р来访安防篇Р【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禁止或谢绝外来人员进入住宅区无可厚非。无论是商品房住宅区还是政府建造的福利、微利住宅区,所有权都属于全体业主,而住宅区本身也是全体业主所购买或租户租用的私有产权范围,而非供大众出入的如公园、娱乐场等共用场所;但用业主自有财富建造的住宅小区则不是公共物品,而是业主私有财产,这种建立在对业主私有财产侵犯的基础上的资源共享,显然是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Р来访安防篇Р【建议】:?1.讲解有关的法律解释,阐述这样做的法律依据。也可以通俗的讲小区所有的设施,场地都是核价分摊在每户业主的购房款里面的,也就是全体业主的私有财产,不是市政公众场所。?2.提示对方换位考虑以下如果他自己是否也希望住在一个安宁、安全的环境里。?3.如业主亲友来访或政府部门执行公务,为安全起见,则可根据公安部门要求,采取对外来人员身份进行确认、登记或者由业主代为登记及派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