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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法律法规、火灾案例

上传者:qnrdwb |  格式:ppt  |  页数:23 |  大小:6043KB

文档介绍
,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第七十四条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Р第二节、商厦火灾案例Р1、2000年12月25日,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309人死亡。?2、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火灾。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3、2008年9月10日, 揭阳市家私商场发生火灾,5人死亡,火灾过火面积约1100平方米。?4、2010年1月29日,东莞市一个体时装城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600㎡,商户损失极其严重。?5、2010年3月28日,长春市天元商厦发生火灾。大火燃烧近30个小时后被扑灭。?6、2010年11月5日,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19人死亡,24人受伤,过火面积15830平方米。Р吉林商业大厦火灾Р2010年11月5日9时15分许,吉林市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经过12个小时的扑救,大火于21时30分被彻底扑灭。全市共有69辆消防车,360名消防官兵投入到救援工作中。大火烧毁了家电、服装、鞋帽、家具等大量物品,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过火面积达到15830平方米,许多商户损失极其惨重。? 建筑高度5层、共23.9米,总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每层分3个经营区,业主64户,管理员49人,经营者325人,主要经营家电、服装、鞋帽、家具等。另外,大楼外围使用铝塑板、玻璃幕墙和实体墙封闭。Р19人死亡,烧毁158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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