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市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2)婚后不育,汉族夫妻收养一个子女、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3)夫妻一方从事业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工种危险并给予特殊照顾。?(4)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5)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6)经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Р所需资料:?1、优生优育学校结业证。?2、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3、男女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到单位或现居住地居委会找计生宣传员出具) 。?4、男女双方合影照片2张(2寸)。?5、申请书。?6、符合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的相关证明(独生子女证、井下作业证明、烈士子女证明等)。Р行政服务大厅发证Р申请地点:?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申请。Р社区对资料进行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情况说明。Р1、街道计生办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2、根据《自治区再生育管理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签字盖章上报市人口计生委。Р1、申请人带齐所有资料到行政服务大厅市计生委窗口办理。?2、由市计生委再生育管理小组审批后,发证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图Р居民申请Р社区审核上报Р街道审核Р服务对象:?申请人为本市户口,年满18岁周岁,且为流出人口。Р所需资料:?1、申请人有效户口本、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有效结婚证原件;?3、男女双方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申请表、协议书、接管函Р发证Р申请地点:?到户籍地居委会申请。Р社区对资料进行审核后,上报街道计生办Р街道计生办对申请人的婚育情况、相关资料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Р街道计生办审批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