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党委负责,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要由县(市、区)委组织员办公室或责任者上一级党委具体实施。七、预备党员的接收;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2、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3、支委会审查及做好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6、会后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有关材料一并报机关党委或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八、上级党委审批;1、上级党委在审批前,要派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后向党委汇报;2、党委会审批。一是坚持标准,严格审查;二是集体讨论,逐一审批;三是及时讨论,按时审批。上级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能超过6个月。九、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根据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一般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对党委所属的直属支部或独立支部,也可以由党支部单独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十、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考察及转正;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2、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大会;4、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及时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十一、做好材料归档工作。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个人自转、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