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气瓶安全经验分享Р2014年11月10日Р事故经过Р2012年3月22日零点12分,新疆墨玉县金泉加气站给一辆小车加气时,气瓶突然发生物理性爆炸,气瓶碎片被炸飞到对面50米远处的拖拉机销售点库房内,造成库房内的一辆现代牌小轿车报废,附近加气的一辆皮卡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Р事故经过Р事故现场Р事故原因分析Р加气站没有按规定对加气车辆的气瓶使用登记证进行严格检查;Р车主在不具备气瓶安装资质的私人改装点,违法私自改装不合格气瓶使用;Р私人改装点不具备安装资质,违法安装、改装车用气瓶,将液化气钢瓶(1.5Mpa)改装成车用天然气气瓶(25Mpa)使用。Р事故经验教训Р加气站对进站加气车辆要严格审查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定期检验钢印,杜绝给不合格的气瓶加气;Р车主应严格执行《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到具备车用气瓶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合格的车用气瓶;Р车主应当建立健全车用气瓶档案,其内容包括气瓶出厂资料、安装合格证明、安装监检证书和使用登记资料,并定期对气瓶进行维护和检验。Р车主应当持气瓶档案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Р需到有资质具备车用气瓶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合格的车用气瓶;Р车用气瓶安全常识Р加气车辆应遵守加气站各项安全规定。进站前清理乘客、主动配合加气站安全检查、关闭手机、禁止烟火,加气时车辆熄火。Р车辆发生碰撞后,车主应及时对气瓶进行检验。Р车主应当对气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外观和泄漏检查,在气瓶使用有效期到期前送到气瓶检验机构检验。Р车用气瓶连接件出现漏气应及时到安装单位进行维修。Р车主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气瓶和处理车用气瓶内的残液、不得对车用气瓶进行焊接和更改车用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志、气瓶应专罐专用。Р分享完毕,谢谢大家!